孙大午管理:“君主立宪”

   2023-04-12 互联网4070

    1.他和妻子刘慧茹拥有企业产权,后代继承;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监事会,监事长世袭,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但不再有决策权、经营权,也没有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行使企业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必须尊重总经理的执行权,不能解聘总经理;总经理和分公司一把手组成的理事会则执行董事会决策,行使经营权。

    2.集团法人不是董事长,是孙大午及其继承人,但孙大午已没有权力调动公司财产。大午集团的所有权将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后代虽能继承产权,但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企业“新三会”将共同制定一部内部“宪法”,确保实施企业的这些规则。

    3.对家族成员的安置是:有能力的去创业,没能力的去享福。前者指通过自己的竞争可以成为企业领导人,后者则每月可从企业领取正常工人1-3倍的生活补贴。

    孙大午认为:这是受到英国英皇每年可以得到国家津贴去享受、又不实际干预政务的启发。把企业的生命真正交给干企业的人,以竞选的方式产生企业实际领导者。

    “三权”都最大又都最小

    这里,我们不禁萌生两个疑问:第一,孙大午和妻子刘慧茹拥有企业产权,掌控着企业运营的监督权,那么怎么可能实际放弃决策权?这是否只是吸引人才为家族打工的策略?第二,如果这个制度能够推行下去,随着企业发展而董事会拥有决策权、理事会拥有经营权,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如何避免出现“尾大不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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