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管理:“君主立宪”

   2023-04-12 互联网4070

    但对此,孙大午已有深思熟虑。

    一般情况下,家族企业的产权是世袭制,资产有明确归属,也可以拍卖。但孙大午把产权从法律上分解为了三部分:继承权、收益权、处分权。

    前两部分权力主要用以保障后代享有继承和享受医疗、教育及基本收益,使他们能体面地生活在社会上。而基本收益只是每月从企业领取正常工人工资1-3倍的生活费。孙大午有两个儿子,将来就是有10个孙子、重孙,其数额相对于企业的产权部分,也是非常少的。以孙大午最坏的考虑:“即使以后我的后代都不在企业里干,生活困难,只要能给他们一口饭吃就行。”

    对于资产处分权,再作分解:一部分交给董事会,基本要求是它只能处决企业当年盈利的总额+折旧部分。如果不盈利,即使放弃这部分,也不能处置变卖掉企业资产。这就促使董事会只能想方设法在递增积累方面作出最佳决策。而另外的大部分资产,是企业的老本和基业,谁也没有权力任意处置。

    产权的分解,就从制度上对“三权”给予了最大限制:拥有所有权的不能独裁决策和调动企业整体资产;拥有决策权的又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而拥有经营权的则必须执行好投资决策并接受监督。尤其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由选举产生,监事会就只对“两会两长”实施监督、审计、考核、组织换届选举;对违背企业“宪法”的操作可以弹劾,但决不是想炒掉谁就炒掉谁——罢免董事长或总经理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以“二长”不再是为某个家族打工。目前监事会成员有5名:监事长孙大午,副监事长刘慧茹,还有集团顾问、原徐水县政协副主席崔世君,现任企业工会主席和集团秘书处处长。以家族成员为主,兼顾外部交流和企业内部知会员工诉求,显然监事会是要成为一种代表——所有权和工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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