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型企业上市违规犯案的第二类是在国外的上市公司,它们犯的大多是“高级错误”:如果不是内部知情人举报,不经过一番缜密详尽的调查,就难以发现。而这主要发生在香港。典型的是周正毅的上海地产股。虽然周正毅违规违法,但坦率地讲,他的很多操作,不是一般人想得到的,就是想得到,也是操作不了的,光是媒体后来的揭露性报道,也有很多人看得眼花缭乱,甚至还有人看不懂的。说得好听点,是“精明高超,精心策划”,说的不好听,是“手法隐蔽,老谋深算”,就如同好莱坞大片《rundown》中,那个在飞机上偷走美国财政部亿万美元现钞的大贼一样。整个故事情节,远非笔者这等人能策划出来的。顺便指出,我们可以观察到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的特大型企业,凡是在国外上市的,一般如大股东挪用资金这样的“低级错误”是从来不会发生的——我们从来没有听到任何关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石油,中海油这些公司诸如此类负面的报道,但这类企业一在国内上市的,就不一样了,这样的“低级错误”也是会犯的,对不对?
把上面这些话铺垫定,我们就可以回过头来谈创维了。照理来说,创维既在香港上市,大股东不能挪用一分钱是一个基本的道理,创维应该不会这么做。以笔者的猜测,创维如果有“东窗事发”,最可能的应该属于知识产权类的事件,而不应该是有一、二千万港币的钱用得不明不白。这件事到今天为止还没有结束,我们还不能下结论。但如果我们去探讨这种低级错误发生的原因,最让人容易想到的一个理由可能是:别的项目缺一点点小钱,先到上市公司里借一下,然后马上赚了钱,马上就还,还了钱,就没事了。这里只要一个环节不出事,就一定没事;只要香港特区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不发现就行。它赌的不是别的,而是香港特区政府的执法态度。
如果说创维赌的是香港特区政府的话,那么,2001年在香港上市的欧亚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老板杨斌,赌的是中央政府。这是第四种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