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儒家“德治”管理思想的反思
“为政以德”,“道之以德”,即所谓“德治”,是儒家管理思想的最典型特征,它的产生有其深厚经济基础和独特的社会文明背景。一般把“德治”与“法治”对立,褒扬“法治”而贬抑“德治”。说什么“德治”是“人治”,认定无章法可循,弊端无穷;“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中国古代的“法治”亦是“人治”。不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离不开人,人是社会一切活动的主体。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也离不开人,法是由人制订的,法要人去贯彻执行,法要人去遵守。人的素质、教育和文明程度是现代法制社会得以有效运行、实现有序化的前提。儒家“德治”是人类古代政治文明的最高表现形式,在建设现代管理文明的过程中,应当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
儒家“德治”管理思想是建立在“爱人”、“贵民”、“重民”的基础之上的,在此基础达成了一个共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历来的思想家、为政者都有相当深刻的认识。儒家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因此要“敬人”、“爱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我们应该在国家的治理中、在每一个具体单位、组织或者企业的管理中,认真吸取儒家的民本思想,正确认识人民、职工在国家、在企业中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历史唯物主义反复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主人”,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人民仍然是历史的主体和主宰,是我国现代化能否最终实现的决定力量。改革开放的战略选择、目标和措施都是为了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政策和措施,就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并且就会自觉的去实行它,去实现它,相反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就一定要失败。人民是国家的主体,职工是企业的主体,这也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事实。一个政权,如果它忘记了人民的利益,不关心人民的疾苦,它一定要垮台;一个企业,如果它忘记了职工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它也绝不会获得成功的。所以,不论是在国家治理中,或是在企业管理中都要继承和吸收儒家的民本思想,这样对国家、对企业都是大有益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