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景洲:政府解决IPR有两个条件
我本人在1986年就开始在中国做有关打假的事情。当时的打假比较简单,主要是在中国作一些商标的仿冒。从历史上来看,日本、韩国、台湾就是靠仿冒起家的,只是现在有了所谓的案例,国际的法律手段来使后来的国家承担条约上的义务,但事实上,如果没有仿冒也没有日韩和台湾的今天,也许在中国之后,还有越南、朝鲜。
但中国企业还是要增强研发的能力,要么成为一个世界工厂,要么成为世界技术的领先者,不能仅是一个仿冒者。中国要真正打假取决于中国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去打假,这有两个条件:一个就是中国企业必须成为受害者,如果中国企业不成为受害者,仅是外国企业,这件事情的难度就会很大;另一个就是假货必须要危害到人的安全。
中国打假一定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就是如果这个地方出现了问题,就要找领导算账。水库大坝不能决堤,就是因为出了问题就要撤换领导;但是打假没有建立这种系统。出现假货,领导全部撤,从党委书记、市长开始,这就是证明中国政府真的有决心打击假货。
李丹红:制度安排有助于改善IPR的环境
有关假冒伪劣、品牌、知识产权、合资伙伴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在秩序转化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这是一个体系或者社会制度安排——包括法律、行政力量的正式制度和包括道德或社会意识非正式制度——的问题,任何企业在这个过程中的力量是有限的。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市场状况来讲,市场环境已经到了转换点——保护的力量会增强,破坏的力量或者假冒的力量会削弱。
跨国公司要用开放的心态对待IPR问题
于向国:用开放的心态理解IPR——市场窗口的现值大于知识产权的现值
现在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一个最大难题就是是否把核心研发拿到中国来做,如果做,风险在什么地方?实际上过去在跨国公司合资企业做过生产线管理的人,都已经流失到了广州的很多工厂,他们在跨国公司得到了培训,掌握了生产工艺技术。然而,核心的知识产权,比如说移动通讯中的核心知识产权中国企业仍然并没有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