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负责SK集团内部一个部门与国内公司的合作。这个部门不是很大,却希望在国内找到比较有实力、有规模的厂商进行合作——这样的公司的政府关系和市场运作能力都很强,品牌也比较好。但是我们同时也担心,在跟一个比较大规模的公司合作当中会被吃掉。
当时我提出这么一个观点:任何的合作伙伴在知识产权的权责利益方面,都可以用合同的法律形式来进行保护。但“合作伙伴”能否维系,实际上最终取决于双方是不是能够始终不断的为实现一个双赢的目标走下去。任何一方希望以目前某种优势的投入来长期维系在“合作伙伴”当中的地位,都是不现实的。这种双赢的局面保持,一定是需要双方不断的投入。
在操作上,我们从简单的产品合作开始,就是品牌加OEM。为了巩固这个合作伙伴,我们也在谈战略方面的合作。战术和战略合作两方面的力度都是相同的。如果双方的打算都是一锤子买卖,就都可能在任何时候遗弃对方。如果第一阶段大家合作非常成功,同时也要把研发方面的力量放在一起,双方不再自己开发产品,或者说把双方自己开发的产品,全部都会移到这个合资公司里面来做。有了这个愿望以后,大家的信念会更加一致。但是,同时我也告诫我们自己的公司,在这个合作当中我们提供的价值,也要不断更新,才能使合作延续下去。
舒奇:惠普中国18年的合作伙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惠普是一个合资公司,我们是在1985年与当时的电子工业部合资,中方到现在还占有惠普35%的股份。在惠普跟康柏合并以后,虽然我们有惠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但是我们对外全用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18年来,我们的合作还是非常顺利的。其实在合并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不合资——当时有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独资的,一个方案是合资的。经过很多探讨以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后,我们还是选择合资公司,因为惠普的中国合资公司是非常成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