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史密斯:根据《美国证券法》,没有说股东就一个法定的权利可以来提名或者任命一个董事。那么根据法律来讲,每一个董事所尽的法定义务都是针对所有股东的。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做法,有时候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由董事会来让大股东说你能不能提出一到两个董事的人选,然后根据这个人选由董事会把他的提名提交给股东大会来选举。我们微软不这么做,但是有些美国大公司是这么操作的。
第二个问题,外部董事如何获得内部信息?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就是这些董事本身主动去获取信息。如果说一个董事他想去访问一个分支机构,或者去跟任何一个人谈一下的话,那么他们有这样请求的权利,他们有权利见到任何一个人,了解任何信息。第二个渠道,他们不是主动的去要求,但信息会自动的递交给他们。作为我们这些管理层来讲,我们肯定要给董事会呈报大量的信息。但同时还有另外一个渠道,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来给股东发送信息。我们也有一个专门的工作程序来收集这样的信息或者问题在董事会内部分享,所以,他们全年可以获得信息支持是相当全面、相当有力的。
第三个问题,为董事会工作的有两类人,我们只是一小拨作为董事会秘书存在的人,因为我作为董事会秘书,我要负责管理向董事会提交的这些信息。当然有些为我工作,帮助我来做好这个工作的人。我下面还有一个全职员工专门负责董事会的信息。另外一个人就是作为我们的顾问,来为董事会和下属委员会做顾问。比如说刚才您讲的薪酬委员会,他们就有一个常年的顾问,他们第一可以根据这个公司整体的薪酬制度提供他们的建议,同时他也可以评估市场的薪酬水平,就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提供建议。另外,我们还有一个委员会,也就是反垄断合规委员会,他们聘请了一个法律专业人士。这是一个律师,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在法学、教学之外的时间专职做委员会的顾问。另外,我们还专门有一个制度是允许任何一个委员会及董事会整体外聘,不管是会计师也好,律师也好,只要他们有一个特殊的项目,同时他们需要得到这方面的支持。一般一年会有一回有一个委员会需要外部人士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