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3.4
5.4
韩国
—
2.5
2.6
3.1
中国台湾
1.36(1981)
1.7(1988)
1.8(1995)
3.0(2000)
阿根廷
2.3
6.7
16.3
19.6
巴西
2.8
6.5
6.9
9.4
智利
10.4
4.4
5.3
7.8
秘鲁
—
9.4
7.7
8.7
委内瑞拉
5.9
7.7
10.3
15.8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00》、《世界发展指标200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和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中国劳动工资统计年鉴(1990)》、《中国统计摘要(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1990、2002年版。
这些数据反映的规律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如果要正常地实现就业结构转型和容量扩张,全部人口每千人平均拥有的企业数量(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过程,需要不断上升。按照日本、韩国和台湾的经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挤出的劳动力中的大部分,即65—80%的劳动力,要向微型和中小企业转移。
比照这样的规律,来看中国的情况:
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我国企业数量为325.0万个,就业劳动力为16668万人,每个企业就业规模51人,其中私营企业198.2万个,就业人数3700万左右,平均规模为19个人;按照13亿计算,每千人口拥有企业仅为2.5个,低于1960年日本每千人4.5个和台湾1952年4个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