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中国企业在商标国际保护的操作方法上不够恰当。比如,有的制定了完善的商标国际保护方案但操作不及时,坐失良机;有的不分重点进行注册,造成浪费;有的则根本就是对商标注册国的法律不了解,以致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商标。
防御性反击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商标注册应当先行。”于永超说。首先,他建议在实行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即谁先使用谁就拥有商标权,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当尽早使用商标,并注意收集和固定在这些国家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等。“如果该商标被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夺回商标。”
其次,在实行先注册原则的国家,即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应当尽早申请注册。
第三,尽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培养驰名商标,避免他人抢注商标。
第五,申请优先权。
第六,注册防御商标,即注册与使用相同或相似的一系列商标。
第七,委托目标国家的代理机构监测该国商标公告,及时就他人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发生抢注的形成采取救济手段。[9][10][下一页]
难题3:
反倾销大棒更加迅猛
2005年1月25日至26日,美国和其他54个国家的纺织品服装产业参加了一场峰会,试图在“后配额时代”对中国纺织品采取新的配额管理。这是中国制造业遭遇国际抵制的又一个缩影。
反倾销2005年可能达到高峰。
而在所有的抵制措施当中,反倾销越来越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谷辽海律师所律师谷辽海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认为,2004年反倾销的特点:第一,案件的数量猛增。据统计,2004年是我国的制造业自1979年以来在海外遭遇反倾销数量最多的一年。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57起,涉案金额共12.6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