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配备力量。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依法性强,任务重、要求高,人员力量强弱直接影响工作开展。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选调或公开招考录用的办法配备人员,充实力量,以确保执法人员素质。
四要加强县级农业执法工作。县一级执法机构直接面向基层,最了解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又具备快速反应的优势与条件,是农业行政执法的主要执行者,是农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关键。近年来,许多县级农业执法工作显示了勃勃生机与活力,扩大了社会影响,树立了执法权威,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省、市一级也要坚持综合执法的方向,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主要抓手,切实保障农业执法高效运行
第一,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在坚持综合执法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健全执法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执法设施等综合措施,实现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近三年来,浙江省开展了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单位的创建活动,成效很大,但对照“五有”标准,无论硬件还是软件,差距都比较大。为此,浙江省农业厅将从明年开始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以达到执法体制更加完善,执法制度更加健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为民更加优质,执法工作更富成效。
第二,增加执法投入。据调查,目前浙江省还有近一半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缺乏必需的装备,近80%的地方缺少办案、农资质量监管等经费,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此,一方面要加大对执法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配备必须的执法用车和摄像、录音、手提电脑等办案工具,浙江省农业厅也将加大力度,对执法用车和其它执法装备配备给予支持。市县也要增加投入,尽快改变装备缺乏、手段落后的被动状况,并保证执法用车真正用于执法业务,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增加执法办案、质量监管、农资信用建设、假冒伪劣农资处置等业务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有效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