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是有效途径。浙江省各地围绕提高效能,主动创新机制,在实践基础上把握规律。注重上下联动,发挥浙江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和市局的协调沟通作用,省、市、县协同部署,集中整治,形成合力;注重强化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掌握工作动态,通过上下层级、内部和社会等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在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办案的准确性上狠下功夫;注重长效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探索信用管理方式,使集中执法和长效管理的相得益彰。
第五,加大投入、规范建设是保证。根据农业执法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手段弱的现状,浙江省各地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争取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保证了机构、设施、人员“三落实”。实践证明,推进执法体系建设,投入是保障,规范化管理是基础,两者紧密结合,共同推动执法能力的提高。
综观浙江省的实践和其它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必须坚持综合执法的方向。实行以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是《农业法》的基本要求,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它有利于规范执法主体,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有利于树立农业执法的权威和形象,是势在必行的重要举措。
——必须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加强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农业行政执法只有以保护农民的权益、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支持、上级的重视,保持新的生机和活力。
——必须坚持依法公正的原则。要在农业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执法有据。同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
——必须坚持规范建设的要求。要按照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实行行政执法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彻底分离,科学界定执法职责,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做到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