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起步较早,执法工作力度较大,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农业部的充分肯定,被列为全国首批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省,有11个县被列为全国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农业执法工作走出了新的路子,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第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关键。在浙江省人大1996年对农业厅“两项评议”的推动下,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一起步,就得到了农业部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浙江省农业厅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的突破口来抓,多次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开展试点探索,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2010年又作为十件大事之一加大工作力度。浙江省各地根据农业厅的部署,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从各地实践情况看,凡认识统一到位,领导重视的地方,农业执法就能顺利开展,工作成效也较明显。
第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重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来不得半点私情,不容许软弱无力。几年来,农业部门以法律为武器,“严”字当头,执法队伍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执法工作从畏难退缩到积极进取,从不善执法到能打硬仗,在实战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工作才有希望和活力,反之,则会丢失应有阵地,丧失地位和权威。
第三,心系三农、优化服务是立足点。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满意是衡量执法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浙江省各级农业部门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服务三农”作为执法的出发点,把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将服务融入执法和管理之中,以提高办案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农资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法律咨询,开展上门服务,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引导企业建立自律机制,依法经营,受到企业和农民群众的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