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购莲花公司
1995年6月,IBM以35.3亿美元成功地收购莲花计算机发展公司,写下了现代商业史上极其精彩的一笔。有人形容IBM的收购计划为“如同时钟里发条与齿轮般的精确”。莲花公司是仅次于微软、NOVELL的世界第三大计算机软件制造厂商,一旦IBM的收购引起莲花公司的反感,就有可能演化成一场旷日持久的、大伤元气的“官司”。按道理莲花公司必然动用包括引用反托拉斯法在内的一切可行的手段实施反收购,然而IBM的收购计划居然在短短的一周之内变成现实,个中缘由,耐人探究。
1.密网早就撒向对手。IBM的精明之处在于,它所选择的收购对象有一个致命弱点,莲花公司的章程中允许直接从股东手中吸收股份。1995年6月5日,IBM公司董事长杰斯特纳宣布了收购莲花公司的计划。事实上在此之前,IBM的智囊团和决策层就已经精心编织了一个网。5月12日,杰斯特纳召集IBM决策人物,通报公司计划收购莲花公司的重大决定。
早在1995年初,IBM资深副总裁约翰·汤普逊已经多次与莲花公司的董事长克姆曼齐秘密讨论过双方合二为一的可能性。IBM需要莲花公司最成功的软件产品,而莲花公司欲一举实现其众多的软件开发计划,却又苦于财力不足。4月初,IBM公司财务长杰罗米·约克等带领10名高级研究人员对莲花公司的软件产品与IBM自己的软件系统接轨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此同时,IBM把第一波士顿银行和CSM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家和律师请来,让他们参与制定收购计划,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对收购行动做出无懈可击的安排。
2.储备巨资,志在必得。在5月12日的会议上,IBM的决策者们认为,不能与莲花公司长期磨下去,克姆曼齐很可能会在IBM的对手中选择合作者,并以此为筹码与IBM讨价还价。按惯例,如果以收购股票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者必须根据该上市公司目前的股票价格,并在此价格基础上制定出包括溢价部分在内的收购价格。当时莲花公司的上市价格为每股近30美元。IBM根据公司的现金存量,把收购的溢价率定为100%。因此IBM把收购价格定为每股60美元。为此,IBM准备了105亿美元的现金。尽管有人认为IBM的收购价格定得过高,但IBM决策层有着自己的意图。从收购计划公布开始,就以高价位向其他竞争对手传递信息,即IBM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以此逐出所有的潜在的竞争者。实际上IBM最后收购的价格是每股64美元。而且IBM的法律顾问——CSM律师事务所为收购计划制定了应付莲花公司反收购的诉讼文件等,真可谓滴水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