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组织战略/市场定位/渠道设计等等组织能力更重要的,是企业主/企业家的“责任意识”,因为所有的组织智慧和能力,终究是表现为一种实现途径和方法;而制订与实现这些目标与任务的主体,终究是企业组织里“人”的行为。责任并不是个人主观愿望,而是来自外部被赋予的任务,这意味着企业主/企业家们,必须充分尊重社会规则/组织规律/内部员工/顾客要求等等责任任务----以个人的主观理想/愿望/抱负,想当然的替代组织客观规律,这并不是对企业负责、而是“不负责任”;而试图维护个人权力/权威为目的,则不但是不负责任,简直就是无耻。
简而言之:“有价值的利润”来自于唯一的源泉“顾客”;而组织能力是企业获取“持续性利润”的根本性保证;“责任”则是保证企业组织基业常青的最重要动力。
(作者:孙景华本文是作者书稿《中国人的管理逻辑》章节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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