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国对投资性公司将进一步开放。将允许其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国内批发零售,允许它为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维修和售后服务,允许设立财务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允许设立融资性租赁公司从事融资。另外,将允许其“走出去”,到国外从事承包工程、物流配送等等业务。郭京毅说,这些业务都应该是企业有权利自由从事的,我国政府目前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赶紧松绑”,减少审批。
此外,证监会、商务部等已出台了一些并购规定,在促进跨国公司本地化以及中国企业国际化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今后这方面的法规还将进一步完善。
郭京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跨国公司本地化是当地政府的一种愿望,但这种愿望绝不能违背市场规律,违背投资者规律去刻意追求。只要营造好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外国企业与本土的融合就会增强,进而提升整体经济实力,为当地的就业、税收、技术、人才、管理诸方面带来好处。他表示,我国将不断完善相关的立法,为外商的投资本地化经营创造良好环境,进而促进整个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繁荣。(完)
跨国公司在华本地化发展出现新趋势
多位专家近日在研讨中表示,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本地化作为其获取经营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策略组成部分,表现出了多种发展模式。目前,跨国公司在华本地化发展正进入新的时期,其新特点值得各方关注。
在日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举办的“跨国公司本地化问题研讨会--百事公司案例剖析”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分析认为,跨国公司的本地化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它既包括人员的本地化,也包括生产技术、原材料配套、经营理念以及销售市场的本地化。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日益开放,正迫使跨国公司的在华竞争更充分地利用我国及全球的各种有利资源进行组合,方可获得最大收益。
他分析认为,目前跨国公司在华本地化呈现了三方面新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