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建银投资或汇金公司来说,无疑是迄今投入最小的一宗证券公司重组案。建银投资为支持北京证券重组总投入24亿元,随即又通过股权出售回收22亿元,实际投入为2.1亿元,同时持有了新北京证券14%的股权,这既兼顾了老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又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重组,开辟了一条有别于政府出资重组证券公司的新路径。
(二)实现了外资对国内证券公司控制权的突破
截至目前,国内合资券商仅有四家,分别是华欧国际证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海际大和证券和高盛高华证券。
上述四家合资券商,除高盛高华通过对6位自然人贷款成立高华证券,从而绕过有关规定,间接控制高盛高华证券80%多股份之外,其他任何一家都没有取得控制权。
瑞银集团重组北京证券方案,从形式上看,全部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为25%,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为20%,均未超过现有政策的有关规定,但是瑞银集团持股20%,作为合资券商的外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在国内还是第一家。据报道,根据有关协议和期权安排,不排除瑞银集团会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增持合资新证券公司的股份,使瑞银集团保持对新证券公司的绝对控股,瑞银集团及其关联方派驻董事将会在一半以上,按照外资金融公司任命各地证券公司管理层的惯例,将会在合资新证券公司管理层人选的任用上掌握足够的主动权。
(三)实现了外资对国内证券公司经营权的突破
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债券的经纪和自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瑞银集团参与重组的合资新证券公司将承袭原北京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资格,成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换句话说,新证券公司不仅像其他合资证券公司那样具备投行业务资格,同时也具备经纪业务和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资格。与现时其他中外合资券商不同,新证券公司将可从事买卖及分销国内二级市场的债券及股票等经纪业务,提供国内个人投资管理服务,已经超出了中国证监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规定范围,这将使瑞银集团在国内证券业务活动领域大大扩展,从而占得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