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瑞银模式”的主要亮点
(一)实现了我国券商重组方式的重大突破
在“瑞银模式”之前,政府行为在证券公司的重组中占主导地位。不论是注资的方式,还是由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投资的方式,或是中央银行再贷款解决“流动性”风险的方式,皆以政府资金为背景,进行“输血”式的拯救行动。近年来,我国券商处置和重组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政府行政接管。
2.资产管理公司接管。
3.地方政府进行重组。
4.以创新券商为主体进行重组。
5.汇金、建银注资模式。
6、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托管模式。
自2002年8月鞍山证券关闭以来,已有近三十多家证券公司被关闭或托管,政府为救赎券商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为弥补客户保证金窟窿和兑付个人债务,央行已发放200多亿元再贷款。向南方证券发放80亿元再贷款后,今年6月,央行又宣布对申银万国和华安证券给予再贷款支持。9月底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得到了央行再贷款600多亿元。
瑞银重组北京证券模式与上述政府主导的重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此次瑞银集团重组北京证券的具体做法是:先将北京证券一拆为三,原27家营业部中的21家先转让给招商证券,再由建银投资出资14亿元独家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其中,9.1亿元承接北京证券的不良资产,剩余的4.9亿元则用来购买北京证券的优质资产,包括北京证券所拥有的相关业务牌照。这4.9亿元作为原北京证券老股东入股合资新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所占新证券公司的股份为33%,而建银投资也出资10亿元获得新证券公司剩余67%的股份,在新证券公司承接了北京证券的相关优质资产之后建银投资转让新证券公司20%的股份给瑞银集团。最终瑞银集团以17亿元受让20%的股份,而建银则得到14亿元溢价收入。除此以外,建银投资还将新证券公司5%的股权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国际金融公司IFC,而剩余42%的股权中有一部分也被转让给中粮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