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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江的妻子则在红豆股份有限公司所辖的外贸公司担任经理,而周鸣江的妻子则远赴美国,担任红豆设立在美国的机构负责人。
估计有很多人根据以上情况断定红豆集团就是家族企业,但是周海江告诉我,自己的兄弟姐妹都是红豆的创业元老,都是从底层一步步干上来的,再说,周家也有亲戚在公司做得不好而被炒了鱿鱼的,并且,这些亲戚一旦被炒,就再没有跨进红豆的机会。因此,不能因为周家有很多人进入红豆的高层管理层就认定红豆集团的家族性质。
更具有说服力的是,虽然周家有这么多人在参与公司的管理,但周家在股权结构上并不占强势,按照周海江的话说,“红豆集团不是周家的企业,因为周家并没有控股。”我了解到,即使是周耀庭,他所占的股份也不过是3.6%。可能是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周氏父子的说话口径有点出入,周耀庭先生说周海江的股份比他的更少,至于周鸣江则更少了,周海江则说自己的股份比父亲要多一些,但也多不到可以控股的程度,即使父亲,自己和弟弟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超过15%。
企业体制的决定因素在于产权结构。由于红豆的乡镇企业特征明显大于民营企业特征,这种体制上的敏感导致了周家父子一直在品牌战略上过于谨慎,或者是有意识地放慢了市场化的步伐。
道理再简单不过了,2002年的红豆集团不是一家民营企业,仍然不过是一家有着一些家族色彩的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仍然是红豆集团的核心体制。正是乡镇企业的诸多特征,诸如早期的市场半径小、农民意识浓等等,尤其是红豆在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模棱两可,才导致了红豆品牌的市场定位过于低端。
平均主义分拆红豆
资料显示:“红豆集团是集服装、机械、橡胶、印染、发电、房地产多种行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服装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红豆’商标被国家工商局第一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是我们发现,集团各产业在品牌构造上面并没有集中精力围绕“红豆”这一中心概念,从集团内部开始,公司品牌就开始被人为拆分,几种不同的品牌在内部形成无效竞争,在外部则再一次稀释了红豆品牌的文化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