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论、分体论与共体论--家族企业产权三论

   2023-05-12 互联网3640


  “分体论”与刘氏兄弟

  “分体论”是笔者在研究众多家族企业发展历程后,总结的一种家族企业治理模式。其要义在于家族成员共同创业后,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出现产权的分离。在这方面,四川希望集团可谓代表。

  刘氏兄弟的希望集团的创业过程颇能体现家族企业的起步历程。1983年,老三陈育新(刘永美)率先停薪留职,第二个下海的是老二刘永行,老大刘永言于1986年辞职。老四刘永好于1987年才舍弃铁饭碗,当时刘氏兄弟已拥有财富千万。虽然辞职分先后,可刘氏家业是兄弟四人共同创造的,他们的合作珠联璧合。哥儿们兄弟不分彼此,什么你的我的,亲情高于利益,一派其乐融融。被外界誉为刘家的“言行美好”。

  可以说,在创业初期大家同甘共苦,着眼于共同的事业,而非个人的利益,把产权搞得模模糊糊,有利于形成合力,将事业作大,等到事业成了气候,情况就起了变化,92年后,刘氏兄意识到民营企业的大发展的机会来了,有意实现多元化扩张,于是刘氏产业被划分为三个领域:老大刘永言向高科技领域进军;老三陈育新负责现有产业运转,并且开拓房地产;老四刘永好跟随二哥到各地发展分公司,建饲料场。同时,老三陈育新与老二刘永行商量,放弃“他俩占大股”的最初约定,以亲情为重,平均划分资产,兄弟四人各占刘氏产业的25%股份。刘氏兄弟的共有资金也自然而然地出现分流。

  共同的理想完成了,老三陈育新从公众场合隐退,又主动提出不作法定代表人,老大刘永言醉心于高科技攻关,兄弟们经过研究,决定由外向的老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老二则发挥其管理专长。从此,开始了老二刘永行与老四刘永好之间的合作。

  然而,随着兄弟俩各自的成长,共同的平台已经无法胜载日益滋长的个人抱负。本来两兄弟有明确分工,老二刘永行主内,老四刘永好主外。老二擅长内部经营管理和营销,老四擅于对外公关与谈判。在公司内部,他俩桌对桌办公,共同决策,共同商量;外出谈判,形影不离,一唱一合,相得益彰。合作三年,老二对外交往的潜质被开掘出来,老四也逐渐熟悉企业内部管理,各自均具独立操作企业的能力。这样,问题就来了,两个人都成长为帅才了,都有各自挂帅的雄心。于是,只好又一次分家了。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