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强的教训和梁冬的经验来看,跳槽应该注意自己是否违背了竞业禁止的协议或者相关法律,而高管在竞争对手之间的跳槽尤其应该慎重。有相当多成功的CEO都是跨行业,或者竞争关系不明显的企业之间成功实现职业转换的。比如,前IBM的CEO郭士纳原来是医药行业的,被《商业周刊》评为最佳经理人的雅虎CEO特里·塞梅尔原来是时代华纳唱片公司的,中国的前程无忧的CEO甄荣辉原来是投资咨询公司的,中国目前的天价经理人唐峻原来是微软中国区的总裁,他们都不存在竞业禁止的关系,但是前后职业之间多存在着某种联系。或许这种跳槽的方式更应该值得借鉴,因为它避免了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竞业禁止关系,同时又保持了职业生涯上的连续性,忠诚于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链接三]可以跳,但应该慎重的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跳槽,但跳槽并不是必然选择,应该首先尝试改变目前的状况。
薪水低:应该首先考虑同现在的老板谈判,争取更高薪水。
和上司不和: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你自己的原因,应该尝试同老板改善关系,说不定能创造奇迹。
人际关系差: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应该考虑改变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轻率跳槽。
资料: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避止,是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到与本企、事业单位相竞争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就职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发达国家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所实施的一种制度。
竞业禁止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据可查的仅限于国家科委的317号文件,且仅为政策、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科技部1997年《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并规定凡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