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调整
2005年10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今后,报考者只要具备所要求的学历,无论什么专业均可报名。同时,对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学历要求也放宽了限制----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并取得培训毕(结)业证书的,即可报考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而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要求则放得更宽:只要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培训毕(结)业证书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001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的出台对于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的职业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原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本身还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中目前仍然较少,而现阶段在职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本专业科班出身者可谓凤毛麟角;许多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中、西部地区企业的从业人员)学历偏低。新职业标准的修订降低了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化的教育背景门槛,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标准的推广以及整个国家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一项现实、公正、眼光长远的重大举措。
六、中国外企员工离职率创历史新高
2005年10月,由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显示: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中国的外资企业平均员工流失率达到16.7%,创历史新高。其中房地产、消费品、通讯、教育、旅游(酒店)等行业的平均流失率超过20%;商业、制药、化工、金融、电子等行业的员工流失率在15%至20%之间;员工流失率低于15%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物流、生物、会计等。在所有接受调查的行业中,没有一个行业的员工流失率低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