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司法工作。目前,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加。各级司法机关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切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审理好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和申诉案件,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对市场经济的调节规范作用,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涉外案件和新型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根据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加强对涉外司法的研究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对群众之间的诉讼要依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尽可能多适用调解,有的可采取公开听证等办法,增加调解的透明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司法公正。
(三)切实提高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水平。政法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以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障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为着眼点,加强和改革政法部门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改进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一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举措。特别要积极稳妥地改进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二元社会结构的调整。切实整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生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抓好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服务秩序,严明从业纪律,改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五、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党中央十分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对推进改革及时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