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权力VS隐性权力

   2023-04-12 互联网4310

  (1)法定权。所谓法定权,是指代表一定阶级意志的法律所赋予某个人或团体对特定资源的支配权。例如在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样,在我国公司法中也规定,企业中权力的来源是股东由于投资企业所具有的财产权,企业中的最高权力由股东代表大会来行使,在企业内部,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委托-代理关系把依法拥有的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委托给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委托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班子,等等。

  一般来讲,当法定权产生后,首先会形成集权,也即在组织管理中,大部分决策权、决定权集中在上层的少数人手中。由于其具备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下级部门和机构只能依据上级的决定、法令和指示办事,一切行动听上级指挥。对于高层管理者来说,集权是最有效率、最具保障性的显性权力。由于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必然要求组织行动的统一性,所以,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集权是必要的。但需要指出的是,集权是对于分权而言的,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这只是在程度上的不同。

   (2)分权。如果所有权力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下级机构和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为了适应社会大生产的需要,就需要分权。所谓的分权,是组织领导层根据需要将权力分配到各管理层,从而使得下级负责人能够支配组织的某些资源,自主的解决某些问题,完成其工作职责。一个组织只要有分工,就应有相应的分权,否则组织即无法有效运转。

   组织中的集权与分权是一种辩证关系。权力过于集中,会产生独裁、专制、长官意志;过于分散,又会导致目标不一致、组织涣散、管理混乱等,因此,集权与分权必须适度。

   (3)授权。授权就是上级把权力授予下级,但仍然保留对下级的指挥与监督权。下级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决断与处置问题,但负有完成任务与报告的责任。授权与分权关系密切,意义上略有差别。孔茨认为“分权是授权的一个基本方面”;西斯克认为“组织抱权力委任给下级部门和机构称为分权过程”。可见,授权的含义略大于分权,授权是上级把权力授予下级(包括机构和部门负责人以及一般职员),分权是上级把决策权力分配给下级机构和部门负责人。但两者在许多做法、准则等方面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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