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中国作为投资管理公司,从理论上说,应该是代表总社,对其管辖地的松下投资企业行使管理权限的。但是,在企业实践中,松下中国既不是投资行为的决策人,也不是具体操作者。同时,这些在华企业的经营指标制订权、考核权,人事任免权等等,都是归东京方面的事业部掌握。现在,事业部被打散,但这些权力现在却归于分社。
在新松下的框架内,纵向的、条式的管理强而有力,横向的、块状的管理还是非常薄弱。这就决定了松下中国只有参政议政权,而没有决策权,不能作出有强制力的经营决策。说到底,松下中国还只是一个对外公关性质的,对内关系协调性质的派出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松下在中国投资了十亿美元左右,拥有全资、合资企业50家,客观上要求松下中国起到资源、渠道整合者角色。但是,一个手中无权的角色,怎么才能履行整合者角色?这个问题,将继续考验松下角色者的战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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