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做为投资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成为投资者的目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收购这种投资行为的根本动机在于利润最大化,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兼并收购的目的一般有如下3个主导方向:一是以追求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为主要目的,通过并购以后双方能在生产经营方面都提高效益,如太太药业(600380)收购丽珠集团(000513),以及太极集团(600129)收购桐君阁(000591)等;二是以追求现有业务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地位为主要目的,并通过横向兼并、纵向兼并等方式进行企业并购,如国药集团收购一致药业(000028)、复星实业(600196)收购国药集团等;三是以寻求企业新发展为主要目的,通过兼并并购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者新的区域市场,在提高企业进入新领域效率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企业进入新领域的风险,如复星实业收购南钢股份(600282)等。
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共存,投资者预期的“收益”与投资目标存在的差异很大。以上市公司收购为例,除了成熟市场中上述3种主要目的以外,我国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还有如下主导方向。
风险套利
风险套利是指一些从事投资业务的各类机构,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眼光寻找到一些公司,收购控股该公司,然后又转让该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从中获利。
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进行风险套利的关键在于对政策把握与风险的控制。收购上市公司以后,如果进行二级市场投资,需要对上市公司重整或者重组,还要接受市场监管,如新疆德隆收购湘火炬与合金股份以后的股权价值的变化。
如果是在一级市场投资者,也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管理,1997年6月6日,海南华银国际投资公司收购武汉电缆(600879)国家股2229万股,占武汉电缆总股本的2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4元,转让总价人民币4770.06万元;1998年5月15日海南华银将所持29%的股权,以每股价格2.1616元/股,转让总价人民币5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