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万家乐公司为挽回影响,就万家乐空调事件发表了声明文件。声明称,“万家乐公司确于2001年12月17日起许可珠海市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空调器中独家使用‘万家乐’商标,并在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和许可合同约定,飞翔达公司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万家乐空调的生产商是飞翔达公司,万家乐公司与飞翔达公司之间除前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外,不存在其它法律关系。”万家乐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并将采取果断的法律措施维护万家乐商标的品牌形象。很显然,万家乐的这份声明是希望通过收回飞翔达公司的品牌使用权来了断与万家乐空调之间的一切关联。可惜为时已晚,万家乐价值受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思考
万家乐空调事件的发生,使我们对品牌租赁模式不得不重新进行思考。
1、品牌租赁的前提是品牌在市场上已经积蓄了一定意义上的势能,万家乐公司也自认为有这个势能。可实际上,连年的市场失利几乎淘空了万家乐的品牌价值,万家乐成了一个无骨无肉只有皮的空心品牌。品牌的空心化带来了出租,反过来这种结果又加剧了品牌的空心化。越是搞出租,对品牌的维护就越少,造成恶性循环,对品牌及企业未来的发展非常不利。
2、万家乐公司在品牌管理上过于短视和草率。进行品牌租赁时,品牌拥有者首先想到的往往是短期内的利益回报,但是却忽视了品牌的长期价值。而在执行时,品牌管理上的草率又常常让租赁在外的品牌陷入“失控”状态。万家乐的品牌租赁行为虽然在国家商标总局备了案,但这一备案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来约束受租方的行为,等到受租方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出格”的事时,万家乐公司也只有接受既成事实。
3、万家乐公司的品牌租赁方式缺乏机动性和灵活性。其品牌租赁只是简单的将品牌有偿租给受租方使用,按件收取租赁费用。这样,等品牌租赁后,万家乐公司就没有权利限制对方的生产和销售。这种缺乏机动性和灵活性的做法将万家乐公司推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也让品牌暴露在极大的风险之中。一旦双方的合作偏离了原先的轨道,那首先受创的就是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品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