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来深圳是1985年,那年我刚满21岁。我们来深圳卖文化用品,包括文件夹、文件袋等等,但卖的最多的还是一种用塑料做的标语口号牌,那时深圳很多地方贴的像“五讲四美三热爱”之类的标语,都是我们的产品。我们的利润不错,毛利能赚到70%,但由于深圳的需求量并不大,而我们做的是全国市场,所以我没有在深圳住下来。另一个让我无法在深圳住下来的原因是:当时深圳就像个大工地,到处都在开工建设,晴天是尘土飞扬,雨天是泥浆横流,我无法适应这个环境。
除了做文化用品之外,我还做过许多小物件,赚钱最多的还是编织袋。那时,全国乡镇化肥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对编织袋的需求量很大。我渐渐成功了,二十四、五岁,名声已遍及乡里,因为我在把大量编织袋运往全国各地的同时,也给乡亲们带来了编织这种袋的活计,让他们获得赚钱的机会。温州的“前店后厂”模式,如今已家喻户晓,我就是那前面的“店”,把编织袋卖往全国,我的乡亲就是那后面的“厂”,为我源源不断的供货。《温州日报》报道了我的事迹,我还相继被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年。温州市杰出青年代表以及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王均瑶就是在那个时候找过我。当然,后来他自己也做编织袋,做得很成功。
失败随1989年的一宗大单来临。当时,我们在河南签订了1.2亿元的大单,这宗大单是在河南的一家化肥公司帮助下取得的,这家化肥公司其实是个行政单位,相当于今天的控股公司,下面有很多化肥厂,由于这家公司的权力,我们才获得它下面众多化肥厂的订单,条件是:每只编织袋给化肥公司5分钱的回扣,而当时每只编织袋才1元钱。我们提供了1000万只编织袋之后,发现货款收不回来,只好停止供货,随后是漫长而屈辱的讨债历程。由于合同不是同化肥公司签订的,而是和各个生产厂家签的,该公司置身事外,而各个厂家以种种理由拖欠货款,在经历了种种努力之后,仍有300多万收不回来。最困难的时候,我身无分文,向厂家要求1000元生活费,他们也拒绝给付。“他们欠我那么多,连一千元也不愿给。”和我一起讨债的一位大姐痛哭失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