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的马拉松官司 每收一分钱都被法院拿走
双方开始了长达8年的“拉锯战”。柏松面前是至少有三座“堡垒”。
“堡垒”之一: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是重钢一方抛出的一枚“重磅炸弹”。在当时,侵夺国有资产是一项新鲜而吓人的“罪名”,在此“大义”面前,一切“小利”都不值一提。单卫红介绍,当时对方请来了全国各地的48家媒体,挤满了广东高院的大法庭,准备用镁光灯和刀笔一起“围歼”这帮侵占国有资产的“饕餮之徒”。但在1997年广东高院和1999年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均认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深圳文武会计事务所确定的1.58元/股的转让价,而且原股东均签字承认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堡垒”之二: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重钢一方指出,该承包合同违反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责任条例》,因为金源公司是全民企业,发包方应为政府主管部门,自身不具有发包资格。柏松认为,金源公司已经于1991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应适用上述条例。但在1999年和2004年广东高院的两次审判中,均认定发包主体不合格,属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