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多亿的股权纠纷案 “拖也给你拖垮了”
上世纪90年代初,柏松开始在深圳证券市场摸爬滚打,他回忆当时的“盛况”:“每天开着车出去,后备厢里装着四五百万现金,随时准备用来购买认股券。”财富迅速膨胀的他,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穷得只剩下钱了”,于是开始想做一点实事。这时,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进了他的视野。
据相关资料记载:金源公司成立于1984年,当时由冶金企业为主的39家全民企业投资组建(其中就有后来与柏松对簿公堂的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和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989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复确定为市属全民企业,1991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11月9日,以金源公司作为甲方(发包人),以重钢、舞钢、当时的经营班子为乙方(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组成了以重钢原总会计师樊道理为总经理的承包经营班子。合同条款主要有: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实现3年内由“内部股份公司”转为“公众公司”(上市);3年累计上缴承包利润基数为5100万元;承包期间发包方的7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减少……
1995年4月至12月,中冶深圳公司等12家金源公司股东,以每股1.58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深圳比特利等5家非股东单位(柏松即为比特利公司董事长),总共占有金源公司39.07%的股权。重钢等11家公司还持有19.97%的股权。5家公司在1996年进入金源公司董事会。
据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单卫红(柏松的代理律师)介绍,承包合同期满后,重钢一方曾签字承认,说尽快解决承包期间的相关遗留问题,但是后来又反悔不上缴合同约定的5100万利润,深圳比特利公司遂把重钢、舞钢及做出担保的重庆交行、舞钢工行告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