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营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着力推行经营城市,建立城市建设投资新就是要有利于城市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公益事业总量的不断增加,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什么说城市运营的主体不能是政府,兰晓华工作室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塑造城市经济名片的主体不是政府。城市政府只能牵头组织,结合本市产业状况、人文环境和传统形象,制定本市产业形象的发展目标,然后制定相应战略,采取一系列措施,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尤其要采取现代大策划观念,把城市经济名片做起来、推出去。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应该是定位‘民众、企业、城市’的共同利益点(坚决没有政府的利益点,政府只是城市运营的客体,是服务商)。这样的公众机构在这样的前提下寻求自己的利益点意味着什么(1是无知2是剥离3是腐败),因为‘民众、企业、城市’就是政府的利益点,并将这个利益通过系列的有效手段在可行的周期向文化素质升华,不难作的,穷的穷作,富的富作,穷富与开发的内在因素冲突并不多,外在因素项依靠招商等手段。城市的生长由经济活动提供营养。所以,应当主要靠市场来“育”而不是政府来“抓”。目前多数政府涉及实际措施方面容易重“城”而轻“市”。这样的“积极推进”如果操持不当,很有可能阻碍城市化的进程。
二、假如城市运营中强调政府的利益,经营城市的客体则会与城市运营主体或者个体争利,甚至会损害于企于民。经营城市,铺草种树、修路挖河没有钱,要向企业和居民摊派;要整顿市容、拓宽街道、建设现代化建筑,于是一些原有的小店小铺,要么去其他城市发展;要么关门停业;如果城市政府各部门都强调“经营,金钱效益至上”的意识,各政府部门则会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设置审批事项、制定收费项目,想方设法收费,谋取利益。兰晓华工作室调查发现,中国一些城市,一些领导为求政绩大搞形象面子工程,闹民伤财。南方某个地级城市的中心广场面积比北京天安门还大,该市一个展览馆一年的维护成本就要1200万(这可以修多少个希望小学,让中国边远山区的失学儿童上学)?内地一些城市在扩建改造,开发商品房,有的地方要修路,征用农民的土地,拆迁居民的房屋,不能合理补偿,有的补偿款层层被截留,到农民手中没有几个钱,农民没有地成了无业游民,农民不断上访。这样还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如果这样经营城市,城市政府则会成为“见利就上”的政府,不符合“三个代表”,不符我党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的方向转变,也将更加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