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销售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拥有一定的财务权力,由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及货款回笼,在资金的运作过程中就很难顾及到生产部门的利益。这样一来,销售公司往往将已经回笼的资金滞留用于自身发展,企业经常由于资金不足而停工待料,使整个财务状况恶化。因此,销售部门应该作为企业的职能部门而存在,不应该被赋予过大的权力,更不应该使其具有财务权力。
2.企业对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时应充分听取销售人员的意见,切忌主观臆断,脱离实际将指标定得过高而严重挫伤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前面已经提到,企业管理者可以运用BEP分析模式根据销售费用和价格的变化,为销售人员制订一段时期内比较合理的销售任务。但在实际销售活动中,销售人员在年初时根据往年的销售情况对新一年的销售量有一个大体的估计,销售公司或销售部在确定销售计划时要与销售人员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制订的指标和计划才比较符合实际。如果企业只凭主观预测订立过高的计划,销售人员会因无法完成任务而受到惩罚。当他们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时,或消极怠工或辞职转去其他的企业并将客户带走,从而为企业造成损失。
3.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及时掌握并保存有关销售人员活动的信息资料。销售人员年末的绩效考核直接关系到他们个人的经济利益,必须周密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销售人员的年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平时的工作表现以及顾客对他们的满意度。企业管理人员每次对销售人员进行检查的资料也是对其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将考核信息及时反馈给每一个销售人员,使之发扬成绩,认识和纠正不足。这样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很有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