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VS思科 全景回放(上篇)

   2023-03-08 互联网4980


  律师全面检查了华为的研发过程和技术实力,开始建议华为在“私有协议”上下功夫,以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搞垄断为策略进行反击。

  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由于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标准,将会使拥有协议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

  此次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的相似性,思科认为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申请私有协议保护的技术。

  思科产品的高市场占有率,使其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凭借私有协议,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使其在垄断地位巩固的同时又保证了高达70%的毛利率(这个数字对于一家硬件厂商来说是惊人的)。

  思科仅在美国和澳洲申请了私有协议,这在美国的法律中是受到保护的。思科在路由器的产品上的私有协议不公开,也不接受其他人付费授权使用。在美国,思科正是凭借不公开的私有协议,不断巩固其市场垄断地位。一位美国的电信专家分析说,无论美国还是海外,很多公司都认为,逼近思科的最好方式就是开发类似于思科的命令接口。

  美国时间2003年3月17日,法庭第一次听证会,华为的答辩就紧紧围绕私有协议。华为律师说:“作为全球电信网络设备制造企业的领先者,思科害怕与华为竞争,因此发动了‘一场散播错误信息的运动’”。

  华为通过法庭和传媒,集中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垄断市场并阻止竞争的作法。李杰与公关公司制定了媒体计划,争取令公众了解思科诉讼的本质。华为在随后的声明中称:“思科的行为除了遏制竞争之外别无它图。”

  除了在美国本土与思科对抗,华为在诉讼开始后不久,就紧锣密鼓地准备开辟第二战场,准备在中国国内提起对思科的诉讼,控告思科不正当竞争的垄断行为。早在当年微软垄断案的辩论中,就有人对思科在网络设备领域的垄断提出质疑。举例来说,思科案开始前后,国内有媒体报道,在2002年12月份河北某政府部门的一次网络设备招标中,思科的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就被当作招标的技术要求。华为的这个消息显然正中华为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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