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修改建议
经过系统的调查之后,针对该公司在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于强制分布法,重点提出了以下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分布(以下条文摘取于《××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包括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得分要合理分布,合理分布是指:
(一)部门内员工最低考核得分不得高于65分(含65分)。
(二)部门内任何两个员工的考核得分差距不得少于4分(含4分)
第四十六条对于员工人数少于4人者(含4人,不包括部门经理)的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不遵循上条款中“部门内员工最低考核得分不得高于65分”的规定,但是必需要有相应的说明。
第四十七条公司副总裁在审核分管部门的基层员工考核得分时,如果发现有不公正现象或者考核结果分布不合理时,可以要求考核者进行重新考核,也可以直接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以保证分管部门员工考核结果满足合理分布的要求,但是修正考核得分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加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低,可以进行加分,但是加分幅度不得高于8分(含8分)。
(二)扣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高,可以进行扣分,但是扣分幅度不得高于8分(含8分)。
(三)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与考核者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四)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附上相应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得分要合理分布,合理分布是指:
(一)部门经理最低考核得分不得高于70分(含70分)。
(二)任何两个部门经理的考核得分差距不得少于3分(含3分)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裁在审核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考核得分时,如果发现有不公正现象或者考核结果分布不合理时,可以要求考核者进行重新考核,也可以直接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以保证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满足合理分布的要求,但是修正考核得分要遵循以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