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副职建立起督导下属的意识。
(2)培养副职用人及训练人的能力。
(3)帮助副职了解各下属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
5.培养副职的责任感。
(1)养成靠自己思考的习惯。
(2)培养副职宏观考虑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条本节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加以修改。
三、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于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内的关系地位如下:
1.对上的关系——辅佐上级。
2.对下的关系——指挥监督部属。
3.横向的关系——各部门同事协力合作。
第三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如下:
1.按照预定时间生产。
(1)备齐原料。
(2)妥用机器设备。
(3)善用人力。
(4)平衡生产进度。
(5)工作简化。
2.维持品质标准。
(1)对退货情况作出登记。
(2)调查责任,研究改进。
3.减低生产成本。
(1)切实控制成本。
(2)尽可能支出低于预算。
第三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对训练员工的责任如下:
1.对新进员工的训练。
(1)解释公司政策。
(2)讲解生产部门操作运行情况。
(3)指导新进员工参加工作。
2.训练老员工承担新工作。
3.训练候补人员。
4.其他训练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参考做法如下:
1.对下关系:
(1)排解纠纷与抱怨。
(2)诚心关注下属利益。
(3)举行聚会、郊游。
(4)家庭社交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