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使其了解目的方针的意义。
(2)选择最适当的命令方式。
(3)明确指示基准,尽量不要马虎。
(4)不要有叫人讨厌或惹人反感的表现。
第二十二条干部人员应有良好的人际技能。
1.要与其他的管理人员合作。
2.要了解同事。
3.要接受同事的批评。
4.要彼此交换意见和信息。
5.彼此援助。
6.部属向其他部门流动时应乐于应允。
7.不越权。
第二十三条干部人员和下属会谈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使其轻松。
(1)选择适当的场所。
(2)以亲切的态度交谈。
2.使其乐于交谈。
(1)不使对方等待。
(2)要明确让对方知道见面的目的。
(3)要保证确实为其保守个人秘密。
3.使其无所不谈。
(1)怀着对方同样的心情倾听。
(2)要有适当的附和,也不忘记询问。
(3)给予适当的线索。
(4)不批评对方的言行,不说教,不发评论。
(5)谈话时,不中途走开。
(6)尽可能不提出自己的意见。
(7)话未说完不可表示已领会其意。
4.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要特别留意说话的态度(特别是脸部表情)。
(2)要留意说话的段落及终结。
(3)不会的事情不做任何承诺,但只要有任何承诺就必须实行。
第二十四条对干部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规定如下:
1.要将每一个人都当作一个人格看待。
(1)要确实把握每个人的差异,指导发挥其个性。
(2)要充分观察每个人每天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变化。
2.要了解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