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所谓服务社会的热诚,系对于企业的经营在于增加国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繁荣。
第十条上述企业精神的各种构成要素是一种精神统一,必须相互为用,方能发挥企业精神的宗旨。
(创造利润的培训)
第十一条凡本公司经营人员必须随时培养创造利润之精神,其类别如下:
1.创造竞争利润培训。
2.创造机会利润培训。
3.创造利润培训。
4.经营管理利润培训。
(营销研究培训)
第十二条凡经营人员应重视营销研究,其目的是提高营销水平。
第十三条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如下:
1.研究主题。
2.决定研究之目标。
3.决定所需资料及资料来源。
4.设计搜集资料之格式。
5.选择调查样本。
6.实地搜集资料。
7.整理分析资料。
8.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本节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之。
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条例
第十五条本节所称管理人员系指企业内中层干部。
第十六条对中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信条如下:
1.把握公司的目标与方针。
2.随时保持友善态度。
3.对上司和部属都很忠实。
4.保持公平之态度。
5.赞美真诚的努力。
6.能够很清楚地指示下属。
7.关心部属。
8.具有领导才能而不驱使别人。
9.有远大的眼光。
10.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11.胸襟宽阔。
12.信守诺言。
13.不乱发脾气。
14.没有高压、专横的态度。
第十七条公司干部人员处理公务应注意下列各点:
1.我是否注意帮助下属出头?
2.我是否明了每位下属的升迁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