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囚徒困境”不仅存在于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存在于一个企业内部不同的管理者之间,较高层次的管理者按照精细化管理的原则要求较低层次的管理者时,往往认为这些细节是下属执行的问题,自己则有更重要的“大事”需要谋划;而较低层次的管理者也总是左顾右盼,不能专注于此。这就是说,市场竞争的成败,不仅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博弈,也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管理者之间的博弈,他们与不同企业间的“囚徒困境”中的选择困惑是一样的。
选择困惑中的环境因素
管理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所面临的困惑固然有个人认识水平和价值追求的因素,但是陷于“囚徒困境”式的现状,由环境因素所造成的种种心理和利益上的失衡,其负面作用也不可低估。
首先,信用缺失的挑战。在“囚徒困境”中,囚徒对“信用”内容的理解和管理者相反,但对“信用”的考虑则是同样的。在过去较长时期的粗放管理中,正存在着对信用的轻视因素。既然甲企业的管理者知道乙企业的管理者极可能不讲信用,会继续从粗放管理中谋取好处,那么他就会对精细化管理的实际效用产生困惑。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即使大家都知道精细化的好处,仍然都无法放心那样做。由于外部经济效应尤其是其负面效应的存在,让某一个“世人皆醉我独醒”的管理者单独实行精细化管理,从而使自己处于或者保持优势地位,那也是不太现实的。即使通过精细化管理能够取得一些效用,但是因为这样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别的管理者管理粗放却并无大碍,或者其所得效用是粗放管理的举手之劳,他也会感到“后悔”,认为如果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努力用在粗放管理上可能会取得更大的效用,无法实现心理上的“均衡”。
其次,约束机制的乏力。一般说来,我们应当假定企业的管理者作为社会精英不是被分别关押的囚徒,可以共同拟定某种“协议”,约定共同致力于精细化管理。但是,如果遵守“协议”只是道义上的责任,如果其中的管理者能够通过违背“协议”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又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事后的惩治,这样的“协议”也就形同虚设。事实上,社会对精细化的管理主要采取鼓励的态度,对粗放式管理的制约却像道义上的“协议”那样软弱无力。因为粗放式管理似乎并不违背现有的法律,即使可以适用现有法律,管理粗放现象普遍,“法不治众”,也难以打击一大片。对管理者原本愿意的精细化管理予以进一步激励,这并无不妥;但是如果对粗放管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管理者通过粗放管理进行投机所得好处大于“激励”所得,且更为便利,“闻起来臭听起来香”,那就会有管理者进行“理性”的粗放管理投机,反而会使得推进管理精细化的管理者多受“囚禁”之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