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永远也无法把责任犹如切西瓜一样的、不多不少的分配到每一个人的手上,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一套责任的组织协调系统。责任无法穷尽,在责任与责任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共同责任、交叉责任和空白责任,我们必须要设法协调和弥补,而不是放任自流或是试图穷尽责任。我们可以尝试着在企业组织里设立“企业责任委员会制度”或“自由责任协调人制度”,以解决责任之间的脱节和扯皮现象;当然,我们希望有更好的制度性方法,来解决“责任缺失”和“责任空白”的问题。
责任的本质是为他人“服务”——每一个为他人承担责任的责任,相互以责任环环相扣的方式,形成了犹如多米诺骨牌一样的责任链,并以“服务的宗旨”推动企业组织的进步和效率。然而,一些长期处在权力中心下的企业组织,以权威式的权力方式指挥组织的运营,他们不是在提供管理“服务”,而是在行使权力的“驱赶”;他们总是在恶狠狠的说:“你必须去完成你的这些任务,否则……”,而不是一脸微笑的说:“为了你的完成任务,需要我做些什么……”——显然,权力管理者从未意识到管理的责任,是在为他人的责任承担服务。
最后,责任型企业组织从性质上说是“责任组织”,从理念上说是“服务组织”,从行为上说是“承诺组织”——企业组织是一个“承担责任、信守承诺、提供管理服务”的责任平台。责任从来就不是权力,责任只意味着承担和必须承担起来;每个人无论职务高底、岗位大小,都是以承担责任为他人服务。“服务”是责任型企业组织本质:这意味着企业组织本质是由管理转向服务。员工以岗位或职务责任对企业组织责任使命承担责任、企业组织以组织责任对员工承担义务责任、员工和员工间以责任链相互承担责任,形成了一个大的组织责任服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