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金属探测器国家标准(十九)

   2023-03-08 互联网4990
核心提示:  7.2 型式检验  7.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制鉴定时;  b) 正式

  7.2 型式检验

  7.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制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若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周期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连续停产一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一台进行。型式试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其检验左右顺序应符合表9的规定。

  8 判定规则

  8.1 出厂检验

  探测器在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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