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实打实的具有人格魅力气质的例子。由内行人来领导创意团体的雇员是最有效率的,不管他们是搞科研的科学家还是广告文案。唯有这样才会激发他们创造出自己最好的作品,使他们对一点有信心:好创意会得到赏识,而坏点子会被淘汰出局。
其中的道理就在于:没有哪一个满脑子创意的人愿意向一个穿着西装、玩弄手腕的笨蛋汇报工作的。有时候,甚至一个富有创意却特立独行的首席执行官也是好的。历史告诉我们,苹果电脑公司(AppleComputers)在史蒂夫·乔布斯(SteveJobs)的时代最为繁荣:他或许有些傲慢任性,但他对消费者想要些什么有着出奇的嗅觉。
然而,如果说这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那大多数的公司都要陷入绝望。按天才的定义来看,这世上本无几个惊世之材,而有耐心或有兴趣领导其他人的天才就更少了。如果所有的生意都像烧菜那样,最好的菜只能是在主厨亲自监督之下从一个小厨房里端出来的,那没有哪个大型企业可以培养出创新精神。
幸运的是,奥格威的论点有两个瑕疵。首先,即使是对小机构,这种观点也并不正确。一个创意团队的管理者自己并不一定要具有创造性。他或她只要能够赏识、奖励并管理创造性就可以了。事实上,才气所附带的自我中心和不稳定性,或许会使一个人不适合从事让别人发挥出最佳表现的工作。
一个好厨师可能是一个坏厨师长,一个大作家可能是一个差劲的编辑。奥格威拿《纽约人》(TheNewYorker)杂志30年代的编辑哈罗德·洛斯(HaroldRoss)作为与皮塔德对等的例子。然而詹姆士·瑟伯(JamesThurber)在他的回忆录《与洛斯在一起的岁月》(TheYearsWithRoss)中写道,洛斯在他们第一次见面时悲伤地说:“作家一毛钱就能买一打,瑟伯。我想要的是一个编辑。我找不到编辑。人们都没有长大。”
其次,一个大型企业不需要以这种方式建构,即执行总裁必须具备创造性的洞察力。事实上,要一个软件组或医药组严密安排内部的架构,并要求他们一层层向经理直至首席执行官汇报,而要后者审查每一个编码或药物配方,简直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