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并购

   2023-03-08 互联网4900


  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协商之前,收购方企业必须对并购所采取的策略有比较全面和详细的认识和规划。相比步骤二来说,这一步要做的工作更为具体和细致,包括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并购比例、并购方式和支付方式。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企业之间的并购采用得较多的支付方法有:现金支付、换股并购以及资产置换。现金支付方式是指以现金作为支付手段来兼并或者收购目标企业的一种方法。现金支付对收购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表现为现金科目数额的减少以及投资科目数额的增加。现金支付由于不涉及到股权稀释等复杂的问题,操作起来更为简单易行。但是在国外,现金支付手段较少被企业使用。我国税法也有规定,出售有价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应该缴纳所得税。因此,在我国出售股票也面临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但是,我国国情比较特殊,大多数股权转让都具有政策性,转让股票的标的是国有股。既然国有股的股东是国家,国家并不需要自己向自己缴税,因此在我国,现金支付的方式仍然被大量使用。有时候,如果企业自有现金不足,那通常就采用通过杠杆进行融资的现金支付方式,也就是前面提到的LBO——“杠杆收购”。采取杠杆收购的公司需要有较好的信用,并且和银行关系良好,这样才能在银行系统成功融资完成收购。“换股并购”即以股票作为并购的支付手段。根据换股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增发股票换股、库藏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等等。在企业中使用得较多的是并购企业向被收购方公司的股东发行自己公司的股票,以换取被收购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换股并购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现金支付所引发的纳税问题,使得并购不再受规模的限制,同时还可以为企业节约现金。换股并购的缺点在于,采用增发新股的方法进行操作,股东收益和控股权都将受到稀释。发行新股意味着公司股本增加,参与分配利润的股本数增加,原来股东的收益就会被摊簿、稀释。另外,增发新股还会影响到原股东拥有该企业权益的比例。如果发行的新股数量足够大,而原控股的老股东在发行新股时认购的数量过少,他就很可能失去对该企业的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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