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国的目标十分清晰,“要将青啤建成具有超强实力的国际化啤酒集团。”具体目标就是在2005年啤酒产销量力争达到500万千升,2010年力争达到800万千升,同时继续调整产品品牌结构,使青岛主品牌的产销量提高至占总产量的40%以上。最后敲定和世界第一啤酒巨头A-B公司的合作,借助A-B公司的经验、管理和渠道,青啤的国际化步伐无疑将进一步加快。
100年前,青啤诞生的时候,她就是一个跨国企业,西方的先进技术和中国的特质原料酿造了一个百年佳饮。100年后,青啤搭伙A-B公司,又将上演什么样的传奇呢?
点评:
青啤与AB的合资是国内上市公司首次采用成熟资本市场企业并购的先进模式,改变了国内企业大多是现金收购的方式,是引进外资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将会越来越多地普遍采用的形式。然而也正是因为采用了先进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技巧,在新的外资购并中,也就有了更多的迷局甚至陷阱,是需要我们细细分辨的。
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制度设计上复杂无比,存在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亦即流通股)的区别,在流通股中,又存在对境外投资者发行的H股或B股,以及对国内投资者发行的A股的区别,在法律上,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同股、同权、同利的,因而几种股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2001年,万科面向境外投资者增发B股,因为有侵犯A股股东的嫌疑而最终流产。而此次青啤向AB公司定向发行的这些可转换债券将在七年内全部转换成股权,相当于增发了3亿股H股,以14.16亿港币计算,增发价格在4.72元(港币)/股以下,这个价格显然在净资产与H股的股价之上,H股股东当然不吃亏,那么A股股东呢?
这次定向可转换债券分三次发行,到最终转股耗时7年之久,在这7年里,可转换债券在转股前有利息收入,转股后有红利收入,对AB公司而言,其最后的持股成本还要大大降低。由于现在青啤的A股与H股之间已有3倍左右的价差,七年后AB公司手里那些已大大降低了持股成本的H股与A股的比价就更为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