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钢最初是一家由国民党当局控股的“国有”公司,因此其创始人赵耀东在接受创办中钢的任务时,首先就与台湾当局协定,给予中钢“人事权自主、会计权自主、采购权自主”的权力。这套“中钢公司特别管理办法”,成为中钢抵抗外来不合理干预的最佳武器。在台湾中钢三十多年的历史中,能够人事权自主,扩大人才选择范围,使有能力的人才可以进来,没有能力的人也无法利用法规的漏洞如愿,正是借助了这一套管理办法。
而支撑这套管理办法的显然不是纯粹的儒家文化。台湾中钢之所以长期以来能够摆脱中国传统的裙带关系的影响,是不能用儒家文化来解释的。尽管赵耀东自己也将中钢企业文化的背后动力解释为“儒家精神、法家手段”。而实际上,中钢企业文化是中西哲学的糅合。
首任董事长马纪壮将台湾中钢精神整合为:团队精神、企业精神、踏实精神与求新精神。这四大精神一直为台湾中钢所坚守。而台湾中钢的四大精神无疑也是中西合璧的产物。
关于中钢的团队精神,《中钢经验:中国式管理的典范》一书的作者解释为:受到儒家文化讲究互谦互助的影响,却也使得中国人的社会关系,相较西方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日本的军国民族主义更圆融和谐。
而事实上,儒家文化在讲究互助互谦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小团伙意识和帮派斗争。单纯用中国文化,并不能真正塑造出满足现代企业绩效需求的团队精神。《中钢经验:中国式管理的典范》一书的作者完全是站在一种文化偏见的角度,因此,不可能对中钢文化进行正确的解读。比如,他们对西方文化是“极端个人主义”的评价,是缺乏公正的。在此种错误观念的主宰下,他们同样不会正确地解读中国文化。事实上,台湾中钢的团队精神,完全是中西融合的产物。
台湾中钢的企业精神,是针对中钢“国有”性质而提出的,是为了强调企业要讲效率。在这一点上,没有中国文化或西方文化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