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9日,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宝洁等公司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采取不当对比广告手法贬低高露洁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宝洁等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在法庭上,宝洁等公司展示了多份临床试验报告,作为其宣传依据。高露洁则提出,这些报告都是在“佳洁士”资助下进行的试验,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另据报道,由于佳洁士牙贴外包装盒上粘贴的中文说明与被覆盖的英文说明严重不符,2004年4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收回了宝洁公司申请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中文标签审核证书。随后,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悄然撤下货架。
②2004年9月8日,北京的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将田七、高露洁、佳洁士、洗必太4家知名牙膏厂商告上法庭,认为其生产的药物牙膏在宣传“疗效”上对消费者存在误导和欺骗。
宝洁未作答复的本报就BIS肌肤测龄仪提出的问题
一,对于BIS肌肤测龄仪是否可以准确测定皮肤年龄,目前有哪些国家政府机构以及权威科学机构予以认可?
二,请告知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实验的时间、地点、实验次数,参加实验者的人数、年龄段及持续使用时间。此次实验如何排除影响肌肤年龄变化的其他因素(如是否有受试者在这段时间采用了与其本人以往不同的生活方式,是否同时采用了其他护肤美容措施,等等)。
三,这一实验的最终结果,是否已在国际权威的学术杂志上发表?或者,是否已有国际权威的学术机构在与宝洁公司没有商业往来的前提下作出了独立的评估?
四,根据这一实验结果,在全球化妆品中,宝洁SK-II处于什么地位?宝洁的科学家是否可以告诉公众,目前世界上最好的化妆品,最多可以使人的肌肤年轻多少岁?
五,这次实验的数据,是否足以推断出普通人群在日常使用情况下的必然效果?[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