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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将由国家民政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基金的资助对象包括教育、灾害、体育、医疗等。有人说,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私人捐赠制度化的开始。
背景
去年6月1日,尽各界数年之功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取代了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条例首次规定,在成立全国性劝募基金会之外,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型私立基金会,但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万元。同时允许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设立基金会,允许外国基金会在中国国内设立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