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场上已经让人闻虎色变的MBO,2005年4月14日国务院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然而,泛MBO颇显复杂的操作程序,以及其中暗波涌动的危险雷区,极易使缺乏资本市场生存经验的中小企业或铤而走险,或望而却步,最终阻碍我们国企改制的既定进程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
准确地说,《规范》的出台是一个新的起点,但并不会对既有雷区带来任何改变,恰恰相反的是,《规范》正是为这些雷区树立了新的警戒线。在这种情况下,处于产权转让轨道上正要起跑的中小企业,你们是否准备好了呢?
雷区之一:自买自卖及不合法的资金来源踩上雷区之代表企业:伊利
2003年7月,金信信托受让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所持伊利公司2802.87万国有股占总股本的14.33%,成为伊利第一大股东,受让价近3亿元人民币。同年11月,伊利董事长郑俊怀以3亿元资金购买了当时极可能亏损的国债。2004年6月,伊利独立董事俞伯伟对MBO的方式及其资金来源表示质疑,指出国债投资是股份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通道。7月,伊利“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强高厚律师在点评该案的时候指出,综观整个案件的过程,可以看到三个疑点,这也正是中小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向管理者转让时的警戒线:
第一,金信信托在收购伊利之后,未派出一名董事、监事,不提名一个管理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伊利高管层有实际购买人或与金信信托为一致行动人之嫌。
第二,伊利高管作为MBO过程中的购买方,本身是不应该参加整个转让过程的。但是,由于其在金信信托中的隐身身份,反倒使其在评估、定价等交易程序上从容出现。待其隐身身份一旦被怀疑,便有了自买自卖之嫌。
第三,伊利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根本不顾及投资人利益,宁可亏损也要买国债,有利用上市公司资金借道金信信托完成MBO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