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做亏目标公司;
三是利用员工福利、分红派现做小目标公司净资产然后再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实现收购的目的;
四就是如果政府部门不同意转让价格则继续操纵利润,扩大账面亏损直至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甚至濒临破产。
“受让的管理层往往自认聪明,但会因程序违法而被揭露,一旦公之于众,后果是可以想像的。”
雷区之三:程序违规绕过雷区之代表企业:恒源祥
2000年8月,“世茂投资”收购“万象集团”,借壳进军上海地产市场。同时实行业务紧缩战略,将“恒源祥”与“万象集团”分离。考虑到“恒源祥”资产离开了刘瑞祺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将无法维持经营,2001年2月,世茂投资账面价值只有4000多万元的恒源祥品牌及7家相关子公司以9200万元转让给刘瑞祺(51%股份)及其战略合作伙伴(39%股份)。最终使国有资产溢价100%退出,民营股东以现金一次支付。
曾为恒源祥MBO提供咨询的郑培敏告诉记者:“恒源祥案有三大成功的地方,首先它成功地实现了国有资产100%的溢价;其次,受让方刘瑞祺凭借其自身的良好市场信誉和人格魅力在很短的时间内从合作伙伴处募集到大量资金,而且这些出借资金无利息、无期限、无担保抵押;再次,恒源祥由国有资产转让方的母公司提出转让需求的,确切地说这是一种被动MBO的模式。整个过程都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
一位在国资委常年从事法规制定的专家对记者说:“针对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我们在对相关规则进行审核时特别关注程序条款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对自买自卖,低价交易进行有效的遏制,防止管理层既扮演买者又扮演卖者的角色。”
事实上,2003年底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就有这样的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定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