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MB0:前方有雷

   2023-11-15 互联网1640


  上海融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更是一针见血:“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不属于公司管理者,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方,它是广大投资者共同的利益载体。上市公司的高管,怎么可以随便挪用上市公司的款项?这属于明显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针对目前管理层进行收购时的资金来源,强高厚律师指出:“经营者在购买企业产权时,是不能跟本企业借钱的,也不能以企业的实物资产做抵押进行融资。另外,我们的商业银行法也不允许从银行贷款投资股权,法律做这样的设定就是不能把风险转化到社会和金融机构上。”

  “但这也并不表示如果管理层自己掏不起钱,就没了合法的融资渠道。管理层可以借助信托,以及其他所有可能的委托方式来筹集资金,当然也可以关注跨国金融机构提供的私募MBO基金。”

  雷区之二:低价交易踩上雷区之代表企业:张裕

  2004年10月,烟台市国资局将张裕集团45%的国有产权以3.88亿元的作价转让给由张裕公司高管层及普通职工共同持股的裕华公司。在转让当时,张裕集团净资产14.8亿元,即使单纯以净资产作价计算,45%的股权应该价值6.66亿元,明显高于3.88亿元。在这桩收购交易中,国有资产有低价出售之嫌。

  低价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决不允许的。在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定价方面,郑培敏告诉记者,最终的交易价格是双方谈判的结果,它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权溢价的基础上完成的。有一点可以完全肯定,就是交易价格绝对不能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在此之上,如果是上市公司,还可以参考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

  强高厚律师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进行转让的过程中,由于管理层处于信息强势的地位,掌握了大量的内部信息,他们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强势地位,控制定价。几种比较典型的操作模式:

  一是在进行转让的对公司账款应收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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