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敌意、法律冲突、政权变化和商业文化对立导致的资产剥夺、企业破坏、罢工、商业歧视、员工绑架乃至公司被驱逐等恶性事件,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现实问题。国家风险应当成为中国政府和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的重要关注问题。美国和日本在50年代和70年代企业国际化过程中,都建立了海外投资的政府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持了本国企业的全球化操作。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和海外投资过程中,在中国企业开始学习利用自己的优势去获取所需技术、品牌乃至资源过程中,不仅要提供信息、进行市场协调,而且应在投资担保、并购信贷协调、企业经营支持乃至外交协助等多方面,提供一系列保障性措施。
5.充分发挥国内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跨国并购或上市中,投资银行中介服务涉及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顾问等多方面,投资银行中介机构的作用甚为关键,比如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帮助避免跨国并购的法律陷阱、汇率风险,规避价值评估带来的麻烦等。在近年中国发生的重要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案例中,大型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业务基本由海外投行所垄断。我们承认海外投行具有经验丰富和资金实力雄厚等种种优势,但如果中国大量的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企业长期由外资投行垄断,无密可保,对我国经济安全是有重大威胁的。
特别是由于一些著名外资投行与我们在并购中的交易对手——海外跨国公司,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几乎为血脉相连的关系,难道他们会时刻真正站在中国企业的立场上公正地考虑问题吗?难道他们会真心无私地帮助中国企业正确判断和破解可能出现的风险?难道他们会在并购定价中充分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这些都值得我们思索。
因此,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今后可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在涉及中国企业并购、上市财务顾问业务时,规定至少必须同时聘请国内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