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对策及建议
经济全球化体现了资本自由化、生产自由化、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本身有可能要带来国家主权的削弱,跨国并购往往会产生与东道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冲突。这种主权削弱并不只是在中国,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是一样,何况中国是弱势国家。因此,我们在考虑经济全球化所得利益的同时,必须重点考虑如何防范由于加入WTO、参加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1.加紧执行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
外资并购最大的直接的负面影响在于它可能导致垄断。垄断会压制东道国的幼稚工业。而克服跨国并购负面效应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制定《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公司的活动,既能做到遵守WTO规则,又能维护国家利益;既能充分吸引外资,又能控制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这是当前条件下我国的理性选择。
2.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
中国应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制定一定的制度,对认定跨国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设立专门的国家并购审批机构进行审查,该执行特殊审查任务的机构可由多个部委共同组成,直接归国务院管理。特别是可以考虑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咨询委员会,可以允许民间行业协会参加,充分吸收市场经验。
3.建立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
经济预警首先是信息预警,要建立并购经济信息网络、档案管理系统和分析系统。可仿照美国,一经发现危害经济安全的跨国投资和并购,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应借鉴日本做法,要求其定期报告。如反垄断主管机关认为有问题,可令其减少投资,转让股份,排除垄断的可能性;如果所有在华的子公司、分公司在外资投资性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我国利益的,可借鉴美国“单一体论”做法,即把它们当作一个实体来看待。
4.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体系




